今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我国为应对数据安全问题迈出的重要一步。建立以域外问责、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出口管制为主要内容的六大安全维护体系。毫无疑问,这是我国对全球数据安全困境的积极回应。但是,数据安全问题必须结合平台垄断问题来考虑。数据安全是显性问题,平台垄断是隐性逻辑。国家治理需要打破平台的数据垄断,将安全逻辑植入平台发展的全过程。
1、身份认证系统:
我们知道,用户的数字身份代表了网络中一系列行为的基本信息。在这个阶段,用户已经可以在互联网的各个层面享受各种服务,但用户的数据信息在不同平台上似乎是相互分离的。
用户必须在提供不同服务的同质平台上重复注册,同时面临高昂的数据迁移成本,加剧了平台的数据垄断和孤岛效应。在此基础上,码链提出用户的个人数字身份,通过去中心化的通用数字身份系统,替代不同中心化平台分离的多个数字身份。在这个身份系统中,所有产生的数据都由用户自己管理,任何三方都不得擅自篡改访问。
2、数据确认机制:
在传统的互联网系统中,用户的个人数据从生产之初就牢牢掌握在第三方平台手中,并通过集中的服务区进行存储。此时,用户不得不面临自己的数据被篡改、删除、出售的风险,用户不得不接受。
在码链构建的数字生态系统中,用户数据可以存储在分布式数据库中。由于这些数据库由用户控制,第三方平台无法掌握任何个人数据资产。代码链不可篡改,信息可授权。该机制保证任何想要获取用户数据的行为都需要用户授权,从而保证用户的数据权利和价值归属。
3、价值分配方式:
在数字经济中,数据早已成为创造价值的生产资料,广大用户是互联网大数据的提供者。数据的所有权应该是数据的使用者,数据产生的利益应该回报给人们。
但现在数据产生的价值不仅没有分配给普通大众,而是免费交付给一个拥有大量数据的中心化平台。这是中心化互联网的分布结构问题。在码链数字生态系统中,人人为中心,传统互联网服务商不能再随意占有和使用用户的个人数据。
代码链有效地保证了用户数据和生产资料所创造的价值完全归还给个人所有。这将彻底改变现有的互联网商业逻辑和价值分配模式,打击巨头垄断,营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自由市场竞争环境。
4、产品设计和服务定价权:
今天的互联网用户面临着各种成熟细分市场的各种垄断平台服务商。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均由平台控制。中心化平台往往以营利为第一导向。自主决定如何安排平台和产品设计的发展方向,用户群体的需求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码链网络中,传统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将转型为“一四业务”中的服务商。码链数字经济体系允许用户(消费者)间接参与服务平台的开发和决策。平台的用户和受益人可以控制话语权,用户的集体诉求将成为产品和服务开发的重要基础。
在传统的商业世界中,发展的动力源于资本集中的逐利性质。在由代码链构建的数字世界中,几乎所有的行动都是从人的角度出发,将原本集中的资本破碎到每个人身上。如何通过基于代码链的商业模式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从而带动市场活力,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