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便捷的载入信息内容,是互联网经济时期核心的新技术。今日,扫二维码已变成手机支付必不可少的新技术,扫二维码载入各种信息内容被运用到各个领域中。
但很多人都不清楚,“扫一扫”专利发明和“二维码”专利发明,是两种不同的国家专利申请的新技术。
日本人创造发明了二维码
进到20世纪60时代以后,日本迈入商业服务关键期。那时候已经从业条码载入机产品研发的电装集团旗下分公司DENSOWAVE,满怀“一定要达到客户满意度”的愿望,资金投入到新码的产品研发中。
1994年,日本电装公司公布了第一个QRCode(二维码),QR的全名是“QuickResponse”,汉语翻译出来便是“快速响应”,包括着追求完美快速载入工作能力的开发核心理念。
DENSOWAVE虽有着QR码的专利,但她们却并没履行此项支配权。她们怎样都没有想起,此项创造发明,现如今变成中国移动通信互联网技术飞快兴起的弄潮人。而让二维码变成弄潮人的,是我国的发明家徐蔚。
我们中国人创造了“扫一扫”
2011年,徐蔚运用二维码数据量大这个特性,创造发明了“选用条码图象开展通讯的方式、设备和移动智能终端”,从服务器编号(动态性码)→终端设备扫二维码-编解码-实行、可实现闭环控制交易软件的“扫二维码”好用创造发明技术性。得到了国家专利局的专利发明认证。
该知识产权保护的“扫二维码”技术性,包含一维码、二维码、多二维码以内的全部条码图象。“扫一扫”选用条码图象在移动智能终端与后台管理集群服务器开展通讯的方式,完成的是对全部码制的条码图象都能实现恰当编解码,并可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系数,还可以完成在没有后台管理网络服务器的情形下,在移动智能终端一侧就可以进行服务项目的给予。以上内容仅供参考。